涉“鸟”违法代价大,莫把爱好变违法!郫都区曝光多起身边典型案例

鸟类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生物多样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然而,仍有个别群众

法律意识淡薄

将“爱鸟”之心误置于法律红线之外

或以笼养为乐,或以猎捕牟利

最终从“爱鸟人”沦为“违法者”

近年来,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深入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加强对花鸟市场、林地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线索排查,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典型案例

予以公开通报

第一类:非法买卖、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类——画眉鸟好看,但“养”的代价很重!

案例一:

2025年12月15日,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收到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查明游某于2024年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在新都区以2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尹某。同年7月又以400元的价格在郫都区购买4只画眉鸟幼崽。游某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危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并处涉案野生动物2倍罚款60000元(陆万元)。

案例二:

2025年9月,郫都区公安分局在团结街道徐某家中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19只,其供述从贵州某县购入,已销售4只给阳某。随后在阳某家中又查获4只。徐某、阳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移送郫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

2025年9月,郫都区公安分局在友爱镇青冈村郭某家中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4只、“三有”保护动物四喜鸟2只。郭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移送郫都区检察院起诉。

案例四:

2025年1月,郫都区公安分局在唐昌镇罗某家中发现斑鸠200余只、红嘴相思鸟400余只。罗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第二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弹弓打不得,捕鸟网更张不得

案例一:

2026年3月9日刘某某在郫都区港中路使用弹弓钢珠猎捕野生动物斑鸠1只。斑鸠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处以行政处罚:没收其猎捕工具并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6年1月21日,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接到郫都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查明安德街道李某某于2024年5月从住家厕所周围逮捕11只鹊鸲鸟幼鸟饲养至案发,当事人无法提供狩猎、繁育等合法来源证明。属于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利用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李某某改正危害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300元。

案例三:

2026年1月,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收到郫都区检察院移交案件。查明2023年以来,赵某某在郫都区田地内私自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将捕获的一只松雀鹰委托廖某某代为出售,2023年11月30日,赵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挡获,并查获3只红胁绣眼鸟、2只红嘴相思鸟、3只暗绿绣眼鸟,被处以罚款415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以身边真实案例为戒

自觉树立文明观鸟、护鸟的新风尚

-END-

来源丨郫都农业

本篇文章来源于【天府郫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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