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试点,成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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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同时明确

自今年7月起

四川省成都市等7地先行开展

项目试点


国家级试点,成都入选!插图1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时强调,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


  •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今年七月起实施补贴项目


老人可自愿申请



《通知》明确,该项目于今年7月起,在浙江、山东、重庆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各个地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劵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此外,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


 哪些项目可申请补贴?

 一起来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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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试点,成都入选!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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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发布 民政部网站 央视新闻

成都发布编辑丨文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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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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